浙江股权纠纷案件管辖法院调整
宁波律师事务所
2025-05-22
浙江股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调整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一般情况下,股权纠纷属于商事案件,其管辖法院通常为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一般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都有可能管辖这类案件。在浙江省内,股权纠纷可以由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取决于案件的金额、复杂程度以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出台了一些关于商事案件管辖的新规定,这些规定可能会对股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产生一定影响。如果您需要了解最新的具体管辖信息,建议查阅当地法院的官方通知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指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人民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是根据被告的住所或者作出协议的地点等因素来确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对于商事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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